责任险资讯
为促进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上海市注协于2011年起,积极组织实施了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工作。 上海注协结合事务所十年来职业责任保险实施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进行课题调研。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听取广大事务所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并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界定了集中投保的范围。规定依法在上海市注册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有限责任或合伙制(含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含分所)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本市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所可参照执行。规范了上海市注协与事务所的职能定位,明确上海市注协的职能定位为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事务所应独立与保险公司签订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独立行使法律权力、承担法律责任和执行法律程序。上海市注协增设了保险执业责任委员会,旨在为事务所参加职业责任保险过程中,对涉案注册会计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情况,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提供专家意见,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参考。《办法》同时明确了参加集中投保事务所的备案备查制度。
2011年10月12日至11月7日,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经集中投保竞争性谈判小组共二轮的谈判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谈判原则,采用商务分与价格分相结合的评分标准,产生了三家中标供应商,并经公示三天后最终确认。
上海市注协在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行业规模优势,就多年来困扰和制约本市职业责任保险的几大问题,充分与保险公司进行了谈判磋商。目前,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条款和投保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
一、优化合同条款,降低基准费率。在困扰投保事务所多年的追溯期条款、免责条款、人员流动条款、费率条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明确了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系期内发生制的保险理念;删除了责任除外条款中的“重大过失”条款;同意不因事务所调整保险公司和人员流动等而造成保险保障;保额显著提高;保费大幅降低。
二、明确专业地位,发挥行业作用。针对诉讼和理赔过程中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行为的专业认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明确了上海市注协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在执业责任鉴定方面的地位,以更好维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三、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后续管理。为更好地服务本市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建立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数据库。数据库将具备上报登记、查询、统计、分析、汇总计算的功能,并向上海市注协提供查询服务。
为支持、鼓励和推动事务所参加职业责任保险,增强执业风险抵御能力,上海市注协将制定相关补贴办法,对事务所的保费支出进行适当补贴,推进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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