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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惠东县多祝镇渡光村村民吴辉越在田间劳动时意外遭受雷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场意外让一个农村家庭失去了劳动力,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令人略感安慰的是,大约一周后,吴辉越的家属领到了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的20万元赔款。
这是惠州市为农村户籍人口投保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以来发生的第一宗赔案。
今后,若是遭受到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伤害,能获得“政府买单、保险赔付”的将不止是惠州农村户籍人口!近日,《惠州市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将保险对象从原来的农村户籍人口扩大至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且最高可获得由政府投保的每人20万元保险赔付。
根据测算,若《新方案》落地执行,惠州市各级财政为全体市民“掏钱买保险”的保费支出或将超过400万元。
旧保费3年期满:200多万农村户籍人口获保
2014年4月,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当年12月30日,惠州市政府和保险公司签订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并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农村居民可在应对灾害方面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险福利,实施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由惠州政府统一出资投保,将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政府出资为惠州市农村户籍人口按人均2元的标准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承保期限为3年。”保险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当年共为惠州210多万名农村户籍人口进行了投保,保险覆盖率达到了100%。
据介绍,********************************************************身伤亡的,如水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
如今,随着3年承保期行将期满,而《新方案》的适时出台,将有效衔接现有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将保险对象扩大,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
新保费增支出:各级财政一年预出保费400万元
除了受保对象范围扩大,相比现行方案,《新方案》还指出,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同时,还附加了见义勇为责任险和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其中,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的,在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后,可获“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赔付,赔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则是因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的均可获得赔付。不过,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设置了一个“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此外,相比现行方案的每人2元标准,《新实施方案》对于保费则按照每人每年0.9元的标准支付,由惠州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保费70%,县(区)级财政承担30%。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
惠州各县区民政部门将以公安部门最新统计的常住人口数为依据计算保费人口基数,开展投保工作,而根据“总保费=常住人口总数×人均保费”的计算标准,若以2015年末惠州全市常住总人口为475.55万人计算,可以初步测算出惠州市、县(区)两级财政一年大概要为此支出保费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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