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资讯
从我国改格开放三十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不少地方的企业不惜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效益。这不仅严重污染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且损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行环保投入模式已无法支撑。
自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湖南与江苏、宁波、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各地展开了一场污染责任险的革命,同时截止到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湖南省共有中石化巴陵石化等240家(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保障金额达2.8亿元;
苏州66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约,投保总额达1.32亿元;
无锡完成了273家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签订保险合同并完成承保报批企业75家,累计收取保费246万元,保险责任限额1.77亿元;
湖北省于2008年9月,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武汉城市圈范围进行试点,其中,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
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但是,我们还要认清形式,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没有全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一种处于萌牙中的新鲜事物,还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许多地方政府及企业还没有真正的环保意识,相关企业缺资金投入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等。
另外我们国家的环境保险正处于高发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及相关企业要全面作好积极配合,政府鼓励和监督相关污染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购买责任险;相关企业也要对自身的污染源加强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的同时把环境保护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保险公司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做到政府、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相成一道环境保护链,积极有效的全面推进环境保护责任险健康稳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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