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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8日电 (牛效礼)随着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如何鉴定?如何赔偿?这一直困扰着老人、家属及养老院。近日,记者在福建晋江采访时发现,政府推行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将上述难题逐一化解。
88岁的苏某华,是晋江磁灶镇岭畔村的村民,由于丈夫去世的早,年事已高,再加上有严重心衰的她,不想拖累在外做生意的儿女,选择入住村敬老院。
“说说话、看看电视、聊聊天、打打牌,入住在这里的老人们过得非常开心。”该村村主任吴吉祥告诉记者,住在村敬老院的老人共有31位,一日三餐都有专人送到老人跟前。就连洗衣服打扫房间这样的卫生问题,也全部由敬老院包下来。
不放心,有空就过来看看奶奶的孙子吴明伟,也对奶奶目前的状态和敬老院的服务感到满意。
但,不曾想今年3月,他和家人突然接到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奶奶午休时,从床上摔下来,头部着地,脸色很难看,快让他们过来。
“前后,也就二个多小时,奶奶就‘走’了”吴明伟说,悲伤之时,村主任吴吉祥的几句话,让他和家人感到非常欣慰。
“就告诉我们,抓紧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送到保险公司,因为他们为入住的老人都买了保险”
吴明伟说,经现场调查和核验材料等程序后,他们很快就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
据了解,吴明伟及家人的满意来自于晋江正在全市推行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按照中共晋江市委老干部局、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关于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凡事实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应将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参保。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每个站点3000元。政府主要为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入住对象统一支付保险费,其他入住机构的社会老人的保费由各养老服务机构支付。
“按照责任保险的赔付标准:伤亡责任限额12万元/人、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晋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服务对象多是老年人,有的是失能的老人。这类人群易摔倒受伤,如果一个老人在院里出现意外,养老院很可能就会被家属索赔的官司拖垮。
“我们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就是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减轻机构经济负担,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晋江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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