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资讯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指的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两年多,湖南、重庆、湖北、无锡、苏州、沈阳等省市试点取得成效。记者最近在湖南各地采访了解到,全国首例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在湖南完成,该省已有130多家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由于缺乏强制力和硬性约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积极性还不够高,存在“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
湖南正处在工业化中期,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经常出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担责,全社会埋单”的现象。截至目前,湖南省共有130多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中大部分企业集中在长沙、株洲、湘潭。已有16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120万元。
株洲是湖南重点污染企业比较多、环境污染事故处于高发期的城市。截至目前,株洲市首批已有19家企业投保,保费131.3万元,可转移的风险近2000万元。
但与全市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数比较起来,第一批19家投保企业实在算不上多。第二批在全市范围内投保企业将扩大至100家,但仍有部分环境风险较大、环境污染较重的企业未投保,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
绿色保险刚刚起步,要想取得明显成效,需要完善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刚刚起步,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想取得明显成效,还需要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2009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局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全国首个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省级政府文件。湖南省保监局和环保局注意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等相关问题,正在制定政策措施,大力推行这件事情。一是把一部分排污费作为保费补贴;二是把参保作为企业环评审核的前置条件。
目前,株洲市正在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将制定激励及惩罚措施,对主动参保的企业,环保局考虑拿出企业所交排污费的50%作为保费补贴;对没有参保的企业,如果出现污染事故,将予以严厉处罚。
欧洲主要工业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延伸阅读)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该名录覆盖了多个行业,对于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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