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资讯
为了缓解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压力,在今年初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卫生厅明确提出,年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目前南京已有78家医疗机构投保了医疗责任险,明年投保医疗机构将骤增至178家。但说起医疗责任险,各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都直摇头。
与江苏省实行医疗责任险类似的是,天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并于2009年开始实行,其中就要求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责任险,却得到业内的一致叫好。
“他们设立了专业性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天津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与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不像我们这儿,每个区都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有的却是居委会成员,不是他们不尽责,只是在处理专业强度这么高的医患纠纷时,他们具有先天缺陷,所以调解时很难切中要害。”江苏省负责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的黄律师表示。
另外让江苏省各医院医患协调中心负责人羡慕的是,天津市还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索赔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将对医疗机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但追究医院责任,院长的“乌纱帽”也将不保。“有了政府的这个硬性规定,医疗纠纷很自然就被引导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且,天津市分管卫生的副市长,每年会参与20起左右重大医患纠纷的调解,即便他只是坐在那,也可以规范调解者的言行,对患方来说,也觉得更加公平可信。”业内人士说起天津的这一做法,无不竖起大拇指。
事实也证明,《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出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从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实施一年来,该市三级医院共发生赔付的医疗纠纷324件,天津市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和赔付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62.4%和61.2%,调解成功率达到86%。
各方建议
建立医护评价体系:提高医护人员素养
“国外普外科医生一年要交2万美元保费,口腔科医生要交5万-6万美元保费,如果连续两年出事,就会被保险公司拒保,一旦没有保险公司承保,那这个医生也就没有医院会请。”黄洪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国外的这种保险体制很是推崇,“我们现在的医生出了事故跟他关系也不大,反正赔钱由医院‘埋单’,这势必不会引起医护人员足够的重视。”所以,黄洪根律师认为,国内也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医护评价体系,引导医护人员提高职业素养,促使医护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医生要逼自己想到可能的各种意外,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当事医院回避
天津市的成功经验,让南京医疗界人士很是认同,大家一致认为,南京也应该成立这样一个全市唯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分散到各个区。“这个委员会应该由司法界人士、当事人律师、保险公司律师、各个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专业人士等组成,在调解纠纷时,患者有权提出当事医院回避。”医疗界人士认为,在这样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通过客观的评价来核定纠纷的性质以及赔偿数额等,而不是能闹的多赔点,不能闹的就少赔点。
医疗责任险保费:患者和政府也应承担
目前的医疗责任险都由医院来承担,有关专业人士认为,这个保费其实应该由医院、医生、患者和政府4方承担。“患者在看病时也应该为自己投一份保。”一家三甲医院的心脏科主任以冠脉搭桥手术举例道:“冠脉搭桥手术的死亡率在7%-8%,这并不一定是医生的技术问题,然而这7-8个死亡患者会是谁,谁也不知道,所以获益于冠脉搭桥技术的患者在手术前应该投保,为受害者分摊风险。”当然,患者所交保费多少完全由接受治疗的风险大小决定,如果只是门诊看病,交1-5毛就足够了。“应该由政府每年从医保、新农合中支取一部分投保,让如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死亡的那类患者家属也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某省级医院有关专家则提出了如此观点。
当然,作为保险主体的医生和医院,应该在医疗责任险中承担“大头”。“医生交保险可以由他上一年的手术量、发生的纠纷数量等来测算风险,从而确定保费。”专业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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