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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绵阳市举行听证会,55位来自医院、消费者、保险机构等不同行业群体的代表就即将出台的 《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试行)》进行听证。
这一正在孕育的试行办法规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中心,同时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有望改变现有医患双方在纠纷产生后互不信任的局面,为解决医患矛盾深度试水。
背景:6次易稿 时机成熟
“我市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条件和时机已完全成熟。”听证会上,绵阳市卫生局局长秦晓明这样阐述。医患纠纷是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全国、全省目前尚无统一的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但医疗纠纷仍时有发生,不仅直接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秦晓明说。在绵阳市这两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均有多份议案和提案直指医患纠纷,希望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绵阳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方调研,包括借鉴和参考了国内较早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天津市、宁波市、郑州市等地的经验。今年2月形成初稿后,先在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部分民营医院等卫生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经过3次修改,再送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六易其稿后又多次组织人员专题研究,形成了听证会的文本。
措施:第三方机制是最大亮点
绵阳市卫生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为改善医患关系努力。统计显示,近三年来,绵阳全市发生各类医疗纠纷700余例,通过医患沟通直接消除争议的占19.78%,医患双方协商和行政调解处理的占71.76%,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处理的占2.32%,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占6.14%。
绵阳市政协委员赵邦玺是在医患纠纷中引入第三方机制的倡导者之一,他认为:“《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是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而制定的。”
正是基于对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考量,拟出台的试行办法核心内容便是引入第三方机制。试行办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这些规定,将有效保证调解中心的客观和中立。
拟出台的试行办法还规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设立医患纠纷理赔部门。
实行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中的职责。绵阳将建立健全由卫生、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重大医患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调处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医患纠纷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
与此同时,拟试行办法还对“医患纠纷预防”、“ 医患纠纷报告”、“ 医患纠纷处置”、“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尽规定。
争议:赞成办法出台 细则尚需修改
听证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出台试行办法非常必要而且可行,普遍认为引入第三方机制是解决医患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医患纠纷的适用条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置程序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代表们的主要争议来自以下几个问题:“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医患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万元的标准是否合适?”“医患双方申请调解中心调解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0万元的标准是否合适?”“医患纠纷发生后,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明确?”
来自医院方的代表沈其霖认为,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索赔金额限定在1万元以内,超过2万元就可引入第三方机制或者采用其他救济方式,同时建议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位来自医院界的代表冯琦则认为应以2万元为分界线,超过2万元必须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鉴定费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
来自基层卫生管理部门的代表张伟家建议,取消医患双方“2万元以内可以协商解决”的规定,不限定金额,只要发生纠纷,就由调解中心调解。同时,调解范围覆盖绵阳所有的县市区,设立统一的调解中心。
来自消费者方的代表陈思哲认为,应在试行办法中引入仲裁。来自律师界的代表杜林认为引入保险制度不应该是强制保险,这有行政行为干预之嫌。还有代表建议将试行办法中医疗机构保存医患纠纷相关资料的时间由1年延长至5年。
绵阳市政府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后再发布实行。- 2024/09/26如何满足欧盟MDR法规中的保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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